在诈骗案件中,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物证
诈骗分子使用的作案工具,如手机、电脑、电话卡、银行卡等。
诈骗所得的物品或痕迹,如骗来的钱款、物品等。
伪造的文件、证件等。
书证
合同、收据、借条、转账记录等书面材料。
通讯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短信等。
银行流水、支付平台的转账截图等。
证人证言
见证诈骗过程的人提供的证言。
同案犯之间的相互指证。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详细描述被骗经过的陈述,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诈骗分子的诱导话术等。
被害人的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网银转账记录等。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对诈骗行为的供述,包括作案动机、手法、分工、诈骗对象和金额等。
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任何辩解材料。
鉴定意见
对文件、物品等进行鉴定的结果。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侦查过程中所做的各类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录音、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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