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4月16日,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案审判长披露,二审法院曾考虑适用缓刑,但被告人席某某父母拒绝。“男方父母不同意缓刑,也不接纳、不配合监管。”
审判长在针对该案解释时提及,本案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审慎裁判,二审期间,合议庭围绕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十余项申请逐项予以审查。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审理期间,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
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
4月16日上午宣判后,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对方表示正忙着与律师商议宣判后的事宜。针对二审法院曾提出缓刑的建议,郑女士承认自己曾拒绝过二审法院,因为其认为儿子没有犯罪。
审判长表示,除上述理由外,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崔恒
相关文章:
订婚强奸案曾考虑适用缓刑,审判长:男方父母不接纳、不配合监管04-16
空间虽逼仄 服务不掉队——济南市老城区探索“逆生长”密码04-16
国家安全 法治护航 | 佳县法院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04-15
问政追踪|青岛蓝谷片区加快完善配套设施 保证9月份孩子们能够入学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