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书的送达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系统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留置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的代表在场,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委托送达: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公告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法院可以在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转交送达:
对军队中的军人或特定群体(如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
外交途径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在国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以上是法院文书送达的常见方式。如果您需要拉取法院文书,通常您可以直接前往法院档案室查询,或者通过法院提供的邮寄服务(如挂号信或特快专递)进行邮寄。如果您是案件的当事人,法院也可能通过电话通知您去法院领取判决书或使用法院专递进行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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