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地凭证是指 证明被拆迁人享受安置政策优待的法定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拆迁安置协议:
这是非常重要的凭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被拆迁房屋的情况、安置方式、安置房屋的相关信息(如面积、位置等)等内容,是证明安置权益来源的关键文件。
交房通知及交接手续材料:
交房通知表明安置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交接手续材料包括房屋验收情况、钥匙交接等内容,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对安置房实际占有使用的起始情况。
安置房屋的产权证书:
如果安置房满足办理产权证书的条件,那么该证书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拥有产权证书意味着对安置房享有完整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购房发票:
购买安置房时会有相应的发票,记录了购房的金额、时间等信息,可作为购房的凭证之一,在办理相关手续和维护权益时起到重要作用。
相关部门的文件和通知:
如政府发布的关于安置房的文件、通知等,这些文件通常对安置房的政策、流程等进行了规定和说明,也可作为安置房的凭证之一。
房票:
房票(含电子房票)是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给安置补偿对象自行购买本辖区房源库内商品房屋的凭证,由区住保中心(区土征中心)统一制定。房票对象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张房票。
这些凭证共同构成了安置房的相关凭证体系,能充分证明安置房的来源和合法性,在实际操作中需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可能涉及的房产交易、过户等事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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