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即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规定:
工资应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日,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计算。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则按照公司每月的财务日计算。
节假日或休息日:
如果遇到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逾期计算:
如果超过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则从逾期之日起算,逾期天数包括节假日和周末,但通常不算入逾期天数,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拖欠工资的计算起点是工资约定的支付日或自然月结束的30天,具体计算方式应根据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确定,并考虑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劳动者在工资拖欠超过30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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