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管理主要归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房屋租赁活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发生租赁纠纷时,可以通过向房管局投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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