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两年的,可以判决离婚。这种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算起,不能累计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以最终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夫妻希望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申请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分居满两年且感情确已破裂。分居期间即使有短暂的和好或重新共同生活,也不能累计计算分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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