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的迟到时间限制是自开庭后超过 三十分钟即被认定为迟到。如果原告或被告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庭地点,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可能面临训诫或延期审理的后果。
此外,离婚诉讼的开庭日期一般没有明确的延迟期限,但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律程序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开庭日期。若有正当理由,例如当事人突发身体不适或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法院可以适当延长开庭日期,但通常会尽量避免无限期推迟。
综上所述,建议当事人尽量按时到达开庭地点,避免迟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尽早与法院沟通并提交相应的延期申请及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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