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社保应该到 社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原参保地的社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审核申请并出具转移凭证,之后会将相关信息和基金转移到新参保地。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的社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与转出地社保机构对接,完成转移手续,并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对于参加城保、镇保、农保之间转移的从业人员,应到单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转出申报。
建议:
如果原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自行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离职员工如果社保已经自行停止,则无需再办理转移手续。
请根据以上信息选择合适的社保转移办理地点,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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