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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失踪后的待遇主要包括 定期定量补助和 抚恤金,具体标准如下:生活补助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为每年86260元。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每年38920元。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属每年3949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