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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之所以如此之多,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调查和取证问题调查不彻底:有时由于调查工作不全面或存在疏漏,导致关键证据未能及时发现或收集。证据处理不当:证人的记忆可能不准确,证词可能不够可靠,甚至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法律知识和援助不足法律知识缺乏:被告人可能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而无法有效为自己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