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证明应当由受害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开具。具体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打印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的公章及财务章。
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受害人在该单位工作,平均月工资多少,以及误工时间,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医疗机构证明
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证明
提供本人近期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工资表、银行卡记录等信息为准。
法律依据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相关证明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开具。
其他注意事项
误工证明应当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误工费的赔付。
建议:
受害人应尽快联系所在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误工证明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如果单位或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所需证明,受害人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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