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死亡登记应当在以下地点进行:
医院:
在医院过世的人,只能由所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
对于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情况,可以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公安派出所: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安司法部门:
对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情况,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殡葬部门:
对于已经火化的公民,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申请,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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