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应当共同到 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具体步骤如下:
准备证件和材料
台湾居民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大陆居民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提交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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