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是指 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由单位或组织安排离开工作岗位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离休人员通常是经过一定年限的工作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个人的工龄和缴费情况,享受相应的退休金或养老金。离休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不再从事正式的工作,而是享受退休生活,有更多的时间用于休闲、家庭和个人兴趣爱好。离休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的同时,通常还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
离休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
1. 在1949年10月1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且为干部身份的人员。
2. 在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且为非干部身份的人员。
离休后,他们享受的待遇包括:
1. 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2. 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3. 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还有相应规定。
离休制度是针对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设立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政策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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