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试用期长度主要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此外,企业在设定试用期时,通常会将期限设定在一个自然月至半年左右,具体时长可能会根据岗位性质和企业政策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试用期长度都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建议企业在制定试用期政策时,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试用期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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