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延期手续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通知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
调查核实:
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以准确确定工程延期的具体时间。
提交最终报告:
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
复查与协商:
监理工程师应复查报告内容,并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以确定所需的延期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时,应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特殊情况下的申请:
若存在需临时占用规划范围以外场地、可能损坏公共设施、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进行爆破作业等情形,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请注意,这些步骤和流程可能因具体合同条款和当地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工程延期手续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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