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立法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体系不完备
立法空白较多,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例如,社会法部门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基本法律尚未制定。
法律可操作性弱
部分法律内容过时,仅具政策宣示功能,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法律自颁行以来未修订,与社会现实发展脱节。
法规规章异常发达,立法层次低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数量庞大,导致立法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不足,存在争权诿责现象。
法律规制宽松,缺乏威慑力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部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如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
立法稳定性与民主性不足
立法程序与技术欠缺规范性,立法权限不明确,立法者能力不足。
立法效率不高
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存在时间差和空白区,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具体问题临时应对,缺乏科学预测和规划
警察立法缺乏系统性,多为针对具体问题的临时应对,整体立法较为零散,研究不够深入,缺乏充分论证。
立法权限混乱,立法侵权现象严重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等之间不协调一致,导致法实施困难,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
期间立法不足
现行期间立法存在多个问题,成为案件久拖不决、诉讼效率不高的重要根源。
综上所述,我国立法在多个方面存在不足,亟需通过完善立法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技术规范性等措施加以改进,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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