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别除权,也称为优先受偿权,是指 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者享有特别优先权,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依据破产程序,而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
具体来说,别除权适用于以下情况:
担保物权:
债权人在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上设有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等物权担保。
特别优先权:
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特别优先权。
别除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产生时间:
别除权产生于破产宣告之前,即在破产宣之前,债权债务关系就已合法形成,并已设定抵押权或担保权。
客体限制:
别除权的客体限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即只能是从属于债务人所有,已设置担保权或抵押权的担保物或抵押物。
在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使得债权人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从特定财产中获得清偿,从而保障了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权利体现了对担保物权的尊重,并确保了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优先地位。
相关文章:
满多少钱可以起诉01-18
欠款多久才可以起诉01-17
清算登报要多久时间01-17
借条多久过起诉器01-17
支付令申请需要多久01-17
欠款多久还要还01-17
高效债务处理在哪里01-17
支付令在哪里执行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