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等级分为 五等十三级,具体如下:
总警监和 副总警监(2级);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警员(一级、二级)。
此外,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如下:
1. 部级正职:总警监;
2. 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 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 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 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 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 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 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 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 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这些等级和职务的划分有助于明确警察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警察队伍的有序管理和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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