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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割需要的时间主要取决于申请人是否选择进行驳回复审。以下是具体情况下的时间线:如果申请人选择进行驳回复审并希望分割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如果相关商标要提交网上驳回复审申请,在驳回复审界面有分割按钮,点击即可;如果商标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