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是指 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从给付义务有以下特点:辅助性: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而不是合同的主要目的。非独立性:从给付义务本身并不构成合同的主要部分,其存在
各项税费通常包括以下税种:1. 增值税2. 消费税3. 营业税(已取消)4. 城市维护建设税5. 资源税6.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7. 土地增值税8. 房产税9. 车船使用税10. 土地使用税11. 教育费附加12. 矿产资源补偿费13. 印花税14. 耕地占用税15. 契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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