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拘留属于 行政拘留,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环保拘留的期限为5日以上10日以下,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情节严重,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10日以上15日以下。环保拘留与刑事拘留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而环保拘
环境治理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省环保厅:负责本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县环保局:负责本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地方环保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
环保工作由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来说,环保部门包括环资委、环保组、国资委、环保部、环保厅、环保局、环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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